北京口腔医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五届理事会第四次常务理事会审议)

在北京口腔医学会章程的基础上制定本管理办法。

、会员类别

按照北京口腔医学会章程第三章第七条有关会员的规定,北京口腔医学会由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组成。凡“申请加入本学会,具备下列条件:①承认本学会章程;②自愿加入本学会;③在本学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的人都可以申请成为北京口腔医学会会员。

(一)团体会员

凡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与本会专业有关的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科研院、所,医疗卫生、医学教育、医技加工机构以及医药、设备器材生产经营单位,各地经民政部门批准依法成立的地方性学会,均可申请为本会团体会

(二)个人会员

1. 获得口腔医学专业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助理编辑、助教、实习研究员、口腔技师、工程师以上技术职务者。

2. 从事与口腔医学有关学科的工作,具备上述条件者。

3. 积极支持本会工作、从事与口腔医疗、预防、教学、科研有关机构的科技人员并符合第 1 项者。

4. 其他科学技术学会、协会或研究会的会员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二、会员发展

1. 团体会员由单位法人代表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会员工作部审核批准。

2. 个人会员直接填写申请表,或通过北京口腔医学网下载电子表格通过电子邮件向学会提出申请,由学会会员工作部审核批准。

特殊说明:

1. 北京口腔医学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必须是北京口腔医学会会员。

2. 北京口腔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委员、学组成员必须是北京口腔医学会会员。

办理团体会员入会手续流程:

1. 网上申请:团体会员申请人可以直接在北京口腔医学网站www.bjdentist.org.cn)上下载填写申请表,以电子表格的方式发至会员工作部邮箱,实时提交会员申请。会员工作部将在 7 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通知申请人(采用 email、电话、短信等方式)。资格审查通过后申请人交纳会员费(邮 局汇款、帐号汇款、网上支付等)后由会员工作部确认成为北京口腔医学会团体会员。

2. 下载会员表格填写后通过邮寄方式递交会员申请: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 4 号,北京口腔医学会,邮编:100050。会员工作部在收到申请表格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通知申请人缴纳会费。

3. 会员工作部在收到会费后 15 个工作日之内将制作好的团体会员证书寄交申请人。

个人会员入会手续流程:

1 . 网上申请: 会员申请人可以直接在北京口腔医学网站www.bjdentist.org.cn)上下载或关注北京口腔医学会微信公众号填写申请表,以电子表格的方式发至学会邮箱(bjkqyxh@126.com),实时提交入会申请。会员工作部进行资格审查,完成信息录入。当月完成会费缴纳,待中华口腔医学会审核通过后成为北京口腔医学会会员,同时也成为中华口腔医学会会员。

2、会员资格确认后,会员可在中华口腔医学会会员服务网上自行打印会员证书。

3.参加各种相关会议现场填表成为会员:参加北京口腔医学会相关学术会议可以直接现场申请加入北京口腔医学会,参会代表只需在会议注册现场填写会员入会申请表,经工作人员现场审核资格,完成会费缴纳即可成为北京口腔医学会正式会员。

三、会员管理

北京口腔医学会会员工作部负责发展会员及会员管理工作。

(一)会费管理

个人(团体)会员会费收取周期为年。理事单位会费收取周期为一年。会员工作部应根据会员管理系统的提示,及时提醒会员按时缴纳会费。财务部应按年度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缴、使用情况。

(二)保证会员权益

1. 会员工作部有责任为会员提供各种服务,保证会员应享有的权利。

2. 学会应及时利用学会网站、会刊等渠道向会员公开相关信息和资料。

3. 会员可以在北京口腔医学网站上免费查阅下载有关资料。

4. 会员可以自由参加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利在会员代表大会上发表自己的意见。

(三)各类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 团体会员

1) 权利

(1) 派代表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有关学术活动。

(2) 取得本会有关学术资料。

(3) 可申请本会技术咨询。

(4) 可请求本会协助举办培训班及国内外学术研讨会。

2) 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及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

(2) 协助本会开展有关的学术活动和科普活动。

(3) 反映本单位科技人员对本会的意见和要求。

4) 按期缴纳会费及为本会发展募集资金。

2. 个人会员

1) 权利

(1)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享有对本会及专业委员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3) 优先参加本会及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国内外有关学术活动和被选派出席有关的国际会议。

(4) 优先参加本会及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培训班及讲座。

(5) 可以参加本会及专业委员会组织的优秀论文等评选及表彰 活动。

(6) 优先取得本会及专业委员会编印的专业期刊及有关学术资料。

(7)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 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

(2) 执行本会及专业委员会决议,完成本会及专业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3) 参加本会及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科学技术推广、科学普及和咨询活动。

(4) 维护本会及专业委员会的合法权益。

(5) 积极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 按时缴纳会费。

(四)会籍管理

1.个人会员证书可以自行上网打印。团体会员证书由本会制作发放。

2.各类会员均可自由退会,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书。团体会员如在 12 个月内不按期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收回会员证书。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由学会予以除名,追回会员证或聘书。被剥夺公民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四、会费说明

根据北京口腔医学会第五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北京口腔医学会会员暨会费收取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会应积极发展会员, 增强学会实力,扩大学会影响。

(一)理事单位团体会员会费标准:5000 元/年

(二)企业团体会员会费标准:5000 元/年

(三)个人会员会费标准:100 元/年

本会与中华口腔医学会协同发展个人会员,即加入本会或中华口腔医学会即可同时成为两个学会的会员。个人会员会费收取标准参照中华口腔医学会个人会员会费标准每人每年度 100 (含两个学会的会费)。会费每三年缴纳一次,即一次交纳会费 300 元。

(四)会员应认真履行会员义务,按时缴纳会费。

(五)会费到期前一个月,会员工作部应提醒会员及时缴费。届时不能按时缴纳会费者,学会将保留会籍 12 个月,过期将视为自动退会,取消会员资格。

(六)会费将作为学会事业发展经费统一管理使用,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审计。

(七)会费收缴使用情况按年度向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八)会费请通过银行转款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北京口腔医学会

开户行:北京银行天桥支行

号:01090359500120105112600

(九)会员可以享有以下待遇和服务;

1. 成为北京口腔医学会会员后同时成为中华口腔医学会会员。

2. 具有成为两个学会所属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和专科会员的资格。

3. 可以使用会员卡号登录中华口腔医学会会员服务网站查阅各 种信息,修改个人资料。

4. 可以在“中华口腔医学网”http://www.cndent.com)全文阅读和下载《中华口腔医学杂志》,并在该杂志投稿后享受审稿费 5 折优惠。

5. 在参加北京口腔医学会和中华口腔医学会举办的各种学术活 动时可减免 100 元注册费。

6. 优惠学习网上远程继续教育,网址:www.healthedu.cn

7. 有资格参加学会的各种评选及表彰活动。

8. 可通过学会网站和会刊获取各种国内外有关学术活动、培训班及讲座等相关信息。北京口腔医学会会员工作部对本办法负责解释。

本办法于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第五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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